7月下旬以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就售卖凉拌黄瓜等凉菜,被监管部门罚款元,引发舆论热议。对此,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回应称,餐饮服务提供者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制售凉菜销售需要怎样的经营资质?广州市“拍黄瓜”们是否都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羊城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记者走访:线下11家中3家未取得相关资质线上15家中2家未取得相关资质此次事件中,合肥等地的罚款依据很清晰:不能售卖拍黄瓜,是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无独有偶,年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也曾因售卖“拍黄瓜”的凉菜,被没收21天赚得的元,同时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那么,如今广州的“拍黄瓜”们是否都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8月2日中午,羊城晚报记者在越秀、天河、黄埔随机走访了14家街边小食店,发现当中11家均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售卖凉菜或熟食,仅有3家在售凉菜却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在越秀区明月二路的一家面馆,记者看到挂在墙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只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但菜单上却有“凉拌黄瓜”“糖拌西红柿”“凉拌牛肉”等凉菜出售。而在位于越秀区寺右南一街的一家西北菜馆,记者发现在食品经营资质只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情况下,该菜馆仍有“西芹拌花生”“拌青瓜”等凉菜售卖。值得注意的是,在店门口点餐处的大菜单上,柜台中售卖的凉菜大部分都未被列举出来,服务员对此的解释是“菜单太小了,写不下,扫码点菜就能看到”。记者进店扫码后发现,该店共有“凉拌猪耳丝”“拌青瓜”等13款凉菜在售。自位于天河区车陂路的一家面馆,记者留意到菜单上有“爽口秋耳”“裙带菜”“麻辣瓜条”等凉菜出售,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并没有注明“冷食类食品制售”字样,而是“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酒)”等。线下走访之外,记者还在外卖平台以“拍黄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进入销售该凉菜的商家页面,查询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以天河区棠下村为起点,周边在售拍黄瓜等凉菜的餐饮店多数主营烧烤、小龙虾等,15家店中,13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注明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仅含生食类瓜果蔬菜、腌菜)”或“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烧卤熟肉)”等字样,仅有2家的经营项目没有注明冷食制售或仅标注“制售中式快餐”。舆论分化:有人支持叫好,有人觉得有点“冤”在社交媒体平台,“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阅读数为1.2亿,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有网友叫好,食品安全无小事,罚款有理有据。也有网友不解,一个拍黄瓜就罚款五千,是不是太重了?“宁可严一点,也不能放松一点警惕。”网友乌麻布认为,冷食和凉拌菜没有经过加热除菌,本来风险就大,“如果后厨环境不好,倒霉的是身为消费者的你和我,所以重视一点,没有错。”网友jerrycn亦表示“这次站行政监管部门”。他认为,拍黄瓜属于冷菜,而冷菜必须要有相应的冷食类许可,这是个常识。要办理冷食类许可,就必须按照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冷菜间,防止冷菜造成的细菌超标和不卫生。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觉得小店很“冤”,50元拍黄瓜被罚款元,代价有点大。网友看娃老爹认为,如果处罚元,可能小店二三个月就白干了,“本来疫情之下这些小饭馆就经营的很困难,到现在能活下来的估计都欠了不少的债,在这个时候开始严查这些小饭馆,不是在往死里逼这些人吗?”“这是有待商榷的行政处罚。”网友梦济南认为,行政处罚不仅仅是合法就行,还需要满足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餐饮业受疫情影响,相当多数从业人员在艰难苦撑,罚重不重,大家心里都有数。”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恩则表示,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并不清楚冷食类食品制售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主管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正好可以向其他违法经营主体普法,让他们主动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标准争议:需要5平方米独立隔间才能卖拍黄瓜?非也。那么,小餐饮店增加冷食类食品经营项目,究竟难不难?据媒体报道,合肥市相关监管部门在回应冷食类许可的要求时表示,需要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然而,这一回应并未平息舆论,反而激起更高的声浪。许多网友认为,虽然认可食品安全从严管理,但若按照这一验收标准,光“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这一门槛就已让许多小餐饮店望而却步。广东的小餐饮店也需要5平方米独立隔间才能卖拍黄瓜吗?记者查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发现,广东省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应当分开设立专间”,但对专间的面积并未做具体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适用于小餐饮店的《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对专间的核查提出三项标准:其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专间门能够自动关闭。其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空调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其三,专间入口处设置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记者同时发现,对于冷食类食品独立空间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年6月回答公众留言中曾有过相关指引。在回答网友王先生提问“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表示,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该回应明确指出,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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