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SH/T-《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仅供作者查阅需要,作者不对内容准确性负责。
7管道预制及安装
7.1管道预制
7.1.1管道预制加工应按现场审查确认的单线图进行,预制加工单线图上应标注管线号、焊口编号、现场安装焊口位置。
7.1.2管道预制过程中应核对并保留管道组成件的标志,并做好标志的移植。低温钢管道和不锈钢管道组成件进行标志移植时,不得使用钢印作标志。
7.1.3碳钢、碳锰钢可采用机械加工或火焰方法切割。含镍低温钢和铬钼合金钢宜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切割。不锈钢应采用机械加工或等离子方法切割。若采用火焰或等离子切割,切割后应采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方法消除熔渣和氧化皮,使表面平整并露出金属光泽。
7.1.4不锈钢管道组成件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
7.1.5弯管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本标准表7.1.5的规定。
7.1.6弯管制作后,表面不得有裂纹、过烧、分层、严重褶皱等缺陷。弯曲部位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名义壁厚的9%,且不应小于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最小壁厚。弯管处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SHA1和SHB1级管道应小于弯制前管子外径的5%;
b)其他等级管道应小于弯制前管子外径的8%;
c)受外压的弯管应小于弯制前管子外径的3%。
7.1.7弯管制作后,直管段中心线偏差4不得大于1.5mm/m,且不得大于5mm,中心线偏差示意见图7.1.7。
7.1.8钢管热弯或冷弯后的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管的热弯温度及热处理如设计文件未做规定,应按本标准表7.1.8-1的规定进行;
b)符合下列规定的钢管冷弯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1)壁厚大于19mm的碳钢和碳锰钢钢管;
2)公称直径大于DN或壁厚大于13mm的铬钼合金钢和含镍低温钢钢管:
3)有应力腐蚀的冷弯弯管;
4)要求进行冲击试验的材料冷弯成形应变率大于5%时;
c)钢管冷弯后热处理应符合表7.1.8-2的规定。
d)管子弯曲成形应变率应按式(7.1.8-1)和式(7.1.8-2)计算,计算后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e)热处理时的加热速度和冷却速度应符合本标准第8.4.8条的规定。
7.1.9符合下列条件的弯管弯制后,应逐件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并填写弯管加工记录,参见附录B。若有线性缺陷应予以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最小厚度:
a)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10MPa;
b)输送SHA1(1)介质;
c)输送SHA1(2)极度危害介质。
7.1.10经热处理的弯管应在变形量较大的部位进行硬度检测,硬度值应符合本标准表7.1.8的规定。
7.1.11除设计另有规定外,斜接弯头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7.1.12夹套管制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GB的有关规定。
7.1.13管道采用管端透镜垫密封和螺纹法兰连接时,螺纹和管端密封面的加工、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7.1.14检查合格后的管道预制组件应有管线号、焊口号、焊工号、焊接日期、无损检测标识和材料标识等标志,且与单线图一致。其内部不得有砂土、铁屑、熔渣及其他杂物,并封闭。存放时应防止损伤和污染。
7.1.15现场制作的管道支吊架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
7.2管道安装
7.2.1管道安装前,应逐件清除管道组成件内部的杂物。清除合格后,应及时封闭。
7.2.2管道上的开孔应在管段安装前完成。在已安装的管道上开孔时,管内因切割而产生的异物应清除干净。
7.2.3采用金属环垫或透镜垫密封的法兰连接装配前,法兰环槽(或管端面)密封面与金属环垫或透镜垫应做接触线检查。当金属环垫或透镜垫在密封面上转动45°后,检查接触线不得有间断现象,否则应进行研磨修理。
7.2.4法兰连接装配时,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锈斑等缺陷存在。
7.2.5连接法兰的螺柱应能在螺柱孔中顺利通过。螺柱与螺母装配时宜涂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紧固后的螺柱与螺母宜齐平或露出1个~2个螺距,同侧螺栓露出部分应齐平。
7.2.6设计文件规定有预紧力或力矩的法兰连接螺柱应拧紧到预定值。法兰螺栓紧固宜按GB/T的要求执行,使用测力扳手时应预先经过校验,允许偏差为±5%。
7.2.7法兰密封面间的平行度应符合本标准表7.2.7的规定。
7.2.8与转动机器(以下简称机器)连接的管道,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的重量和其他外力不得作用在机器上;
b)管道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应小于1mm/m。气体压缩机入口管道因水平偏差造成的坡度,宜坡向分液罐一侧;
c)管道与机器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查配对法兰的平行度和同轴度,当设计文件或制造厂文件未规定时,与机器连接法兰密封面平行度和同轴度应符合本标准表7.2.8的规定;
d)配对法兰在自由状态下的间距,宜为顺利插入垫片的最小距离;
e)与机器连接的管道及其支、吊架安装完毕后,应卸下接管上的法兰螺柱,在自由状态下所有螺柱应能在螺栓孔中顺利通过。
7.2.9机器试车前,应对管道与机器的连接法兰进行最终连接检查。检查时,应在联轴器或机器支脚处架设百分表监视其位移,然后松开和拧紧法兰连接螺柱进行观测。当转速大于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2mm;当转速为r/min至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5mm。
7.2.10管道系统试运行时,高温或低温管道的连接螺柱,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热态紧固或冷态紧固:
a)螺柱热态紧固或冷态紧固作业的温度应符合本标准表7.2.10的规定:
b)紧固作业应在表7.2.10规定的温度稳定后进行;
c)紧固管道连接螺柱时,管道的最大内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MPa时,热态紧固的最大内压力应小于0.3MPa;
2)当设计压力大于6MPa时,热态紧固的最大内压力应小于0.5MPa;
3)冷态紧固应在卸压后进行:
d)螺柱紧固应有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e)安装阶段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至规定力矩值时,当无泄漏时,可不再进行螺栓热态或冷态紧固。
7.2.11对于孔板、喷嘴、文丘里喷嘴和文丘里管等测量流体流量的差压装置,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在此范围内的焊缝内表面应与管道内表面平齐。
7.2.12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SH/T的有关规定。
7.2.13设计文件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对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进行电阻值测定。当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时,应有导线跨接并符合SH/T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值、接地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2.14不锈钢管道静电接地专用接地板应采用不锈钢板制作,接地引线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7.2.15管道的静电接地安装完毕测试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7.2.16“Π”形补偿器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允许偏差为预伸缩量的10%,且不大于10mm。“Π”形补偿器水平安装时,平行臂和垂直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2.17管道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预拉伸或预压缩区域内固定支架间所有焊缝(预拉伸或预压缩口除外)已焊接完毕,需热处理的焊缝已做热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b)预拉伸或预压缩区域支吊架已安装完毕,管子与固定支架已固定;
c)预拉伸或预压缩区域内的所有连接螺柱已紧固。
7.2.18管道预拉伸或预压缩时,焊接接头组对所使用的工、卡具,应待该焊接接头的焊接及热处理工作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
7.2.19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内导流筒焊接固定端,在水平管道上应位于介质流入侧,在垂直管道上应置于上部或按设计文件规定;
b)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得偏斜;
c)管道的安装偏差不得利用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变形来调整或弥补;
d)在安装过程中不得拆除或松开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装运固定件。但在管道系统运行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拆除或松开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装运固定件。
7.2.20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调试合格后,应做好安装记录。
7.2.21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阀门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安装。
7.2.22安全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调整试验合格的安全阀,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保护好铅封;
b)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c)安全阀入口加设的盲板或安全阀上的压紧装置在系统气密前拆除。
7.2.23爆破片应安装在相应的夹持器内,并在系统运行前的所有工序完成后安装。安装方向应与产品技术文件或铭牌上箭头指示方向相同。
7.2.24管道中的阻火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或铭牌上箭头指示方向安装。
7.2.25安全液封应垂直安装,垂直度不应超过1/0,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
7.2.26支吊架位置及型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安装应牢固,管子和支承面应接触良好。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应做好记录。
7.2.27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上碳钢材料之间应垫入不锈钢薄板或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mg/kg的非金属材料隔离垫。
7.2.28吊杆应垂直安装。当设计文件要求支吊架偏置安装时,偏置量和偏置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2.29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管道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
7.2.30弹簧支吊架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安装调整。定位销或块应在试车前拆除。
7.2.31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子表面不得有咬边现象。
7.2.32管道安装完毕后,支吊架的型式和位置应按设计文件逐个核对。
7.2.33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检查材质标志。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发现无标志时应采用光谱分析验证性检查。
7.2.34夹套管安装应符合GB的有关规定。
7.2.35管道穿过建筑物的过墙套管时,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密封。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布置在套管内,与套管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mm。套管应高出楼面或屋顶50mm,穿墙的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过屋顶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雨帽。
7.2.36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7.2.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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